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太仓交巡警发布:严管路段之违法停车篇

发表于2014-12-23

我市交警部门将于2015年2月1日起,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,对部分路段增设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等交通设施,禁止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,并通过电子监控对违法停车行为实行罚款和扣分处罚。

违法停车的现状

1.中小学校门前路段违法停车问题日益突出。学校都位于城市的主干道,学生上学、放学的时间,接送学生的轿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随意停放在道路上,而此时又恰逢上下班交通高峰期 ,造成学校门前道路拥堵,秩序混乱。

2. 商贸区、饭店、银行等场所门前路段违法停车现象严重。部分驾驶人在外出购物或办事时贪图方便,就近随便停车。有的则是因停车位太少或没有停车位,便将车辆停放在附近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,严重影响道路通畅和城市形象。

3. 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现象严重。这是城区交通市容管理中的“难点”。一些流动商贩驾驶车辆随意停放在街道上叫卖商品,占路为市、占道经营;群众为购物方便,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在路边,致使交通繁忙时道路经常处于“梗阻”状态。

违法停车的主要危害

1.降低道路通行效率。违法停车极易造成交通堵塞,使道路通行速度下降,道路通行能力降低。随意停车、占道停车会占用有限的道路资源,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效率,直接损害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的通行权。

2.影响城市形象和政府部门公信力。交通形象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,车辆的停放问题关系到一个城区交通秩序的好坏,交通是否畅通是城市文明考评的一个重要依据,它反映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,考验一个城市交通管理的运行机制。乱停乱放行为导致城区秩序混乱,影响了人居环境和和谐社会的建设,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的整体交通环境,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。

3.极易造成交通堵塞。机动车乱停乱放,造成道路不畅通,且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地点经常是靠近学校、单位、车站、商家集中的地方,由于占用车辆通行道路,容易形成堵塞点,导致道路出现堵塞现象。

4.存在事故隐患,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。驾驶员随意停放车辆,造成车辆拥堵,会使其他交通参与者无法适从,易导致刮擦事故的发生,尤其对于一些驾龄较短的驾驶员,在拥堵的道路上见缝插针是很大的考验。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,更是侵犯了非机动车的通行权,造成他们借用机动车道行驶,给他们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危害。

整治路段

1.确定重点区域路段。根据违法停车现状和管理实际,通过细致排查主次干道,确定这次整治违法停车的重点路段。

人民路(339省道-城南桥段)

新华路(太平路-204国道段)

县府路(东仓路-204国道段)

太平路(天津路-滨河路段)

洛阳路(人民路-东仓路段)

中市路(花园街-东方路段)

飞沪路(浏太路-镇南街段)

南仓路(老204国道-南街段)

南街(南仓路-新园路段)

复兴街(郑和南路-闸北路段)

郑和大街(338省道-东港路段)

闸北路(郑和大街-南海路段)

郑和南路(复兴街-闸北路段)

白云路(新北街-沙南路段)

新北街(白云路-姚泾路段)

338省道(岳鹿路-常熟界段)

新港路(飞机场路-338省道段)

石化路(茜星路—滨江南路段)

中兴南街(南环路—水闸桥段)

洋江路(北环路—兴港路段)

通港路(红星路—338省道段)

龙江路(东方路-虹桥路段)

飞马路(河西街-六里塘桥段)

2.依法加大处罚力度。自2015年2月1日起,对重点区域路段的机动车违停处罚记分。具体为:机动车在重点区域路段上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停放或临时停车,驾驶人不在现场的,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、警务通取证后,按照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100元,并记3分的处罚。  


上一页|1|
/1页